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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艾滋病贫困儿童救助协会志愿者管理方法(暂行)
2006年12月13日8:52 
 
一、定义
阜阳艾滋病贫困儿童救助协会(以下简称:阜爱协会)是通过家庭支持、资助学业、就医、职业培训、心理健康培训、消除社会歧视和AIDS知识宣传,并通过每周六的《欢乐周末》等活动来帮助受AIDS影响的儿童,使他们能够自立、自信、摆脱贫困,重新融入社会。
二、  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 必须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
        3.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
         4.明确本人志愿目的,认同阜爱协会的救助理念和工作方法,提交详实可行的志愿计划书。
       5. 能够遵守协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协会的安排。
       6.在从事救助活动中,不得从事如推销本人或其他宣传自己的举动,介绍本企业或其他企业业务等直接或间接的营利活动。
       7. 能够认真遵守《阜爱协会志愿者管理方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并接受阜爱协会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三、基本权利
 1. 优先参加协会提供的培训活动。
 2. 优先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 优先获得协会为其提供的服务。
 4.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5. 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6. 优先参加本协会安排的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的权力。
  
四、义务
      1. 认真负责的完成志愿者工作。
       2. 拥护志愿者队伍的纪律,执行协会的决定。
     3. 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 关心志愿者队伍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和各个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5. 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协会的社会影响。
     6. 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完善自我。
     7. 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以及年终的总结。
     8. 退出须提前3个月向协会提前申请。
五、注册程序
  1. 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协会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
  2. 协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确认志愿者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计划。
  3. 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协会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领取“阜爱协会志愿者志愿服务证”、“阜爱协会志愿者胸章”。
六、志愿者服务证
  志愿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阜爱协会在其志愿服务证中注明。志愿服务证及胸章原则上由阜爱协会统一制作,统一发放。
七、志愿者的培训
  1. 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由阜爱协会工作人员担任辅导培训老师。志愿者上岗前要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根据个人专长安排服务任务。同时,对长期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要进行相关知识的更新培训。
  2. 培训内容:志愿服务的宗旨、目标和内容,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等内容。
  3. 培训方式:岗前培训由阜爱协会组织,以集中听讲座的形式进行;更新知识培训由阜爱协会负责组织对志愿者开设“小课堂”或者根据平时的服务需求,随时派人进行辅导。
八、服务内容
  1. 志愿者长期以各种方式给被指定的服务对象进行关于协会的宣传以及提供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咨询及辅导。
  2. 将需要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协会,促进双方的沟通和交流。
  3. 向需要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发送有关艾滋病宣传资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及提供有关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九、激励和表彰
  1. 阜爱协会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分别授予注册志愿者阜爱协会先进志愿者,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证书由负责评定工作的阜爱协会工作人员、志愿者统一协商解决。阜爱协会还可以依据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可安排在每年末进行。
十、权益保障
 阜爱协会应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的有关权益。使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阜爱协会的帮助。
十一、其它
  1. 阜爱协会应将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纳入协会主要工作议程。2. 阜爱协会接受符合以上条件的志愿者自愿来阜爱协会参加志愿活动。3. 如果发现志愿者的工作情况与协会要求和志愿者计划不符,协会将与其解除志愿服务关系。4.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给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由志愿者本人承担 5.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 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阜爱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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