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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位置: 阜阳市艾滋病贫困儿童救助协会  协锟斤拷锟铰筹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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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

中文:阜阳市艾滋病贫困儿童救助协会

英文: FUYANG AIDS ORPHAN SALVATION ASSOCIATION

缩写:阜爱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

关爱、帮助艾滋病患者及孤儿、贫困儿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阜阳市卫生局,协会登记管理机关----阜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的会所位于阜阳市人民路阜阳一中院内----英语咖啡屋。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关心救助艾滋病患者及孤儿、贫困儿童;

(二)有关艾滋病知识的宣教;

(三)开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活动;

(四)开办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实体。

第六条 协会的会员种类

单位会员:5个

个人会员:60人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

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员会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钍、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

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损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法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

第三十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的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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